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工作,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在期满后 1 年内完成延包。意见提出,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也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意见同时明确,延包应严格规范程序,涉及承包地调整的方案须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不得搞统一换发证书;各地在延包试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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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工作,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在期满后 1 年内完成延包。意见提出,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也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意见同时明确,延包应严格规范程序,涉及承包地调整的方案须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不得搞统一换发证书;各地在延包试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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