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4 月 30 日起禁在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旅客不得携带入境

香港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收紧控烟措施,把对另类吸烟产品的管控从“禁止吸食”扩大到“禁止管有”。新规覆盖电子烟油、烟弹、加热烟支、草本烟及相关配件等产品,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持有上述物品即属违法,在公众地方吸食时执法上也会视同“管有”处理。

访港旅客同日起也不得携带另类吸烟产品及配件入境。违例者可被处以 3000 港元定额罚款;若持有数量较多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罚款 5 万港元及监禁 6 个月。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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