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之间的《伊斯兰堡谅解备忘录》

美利坚合众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本着共同善意,同意如下内容:

1.美利坚合众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及其在当前战争中的盟友声明,自本谅解备忘录签署之日起,立即并永久停止所有战线上的军事行动,包括黎巴嫩方向;并承诺不再相互发动战争或任何军事行动,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并确保黎巴嫩的领土完整和主权。最终协议将确认所有战线上的战争永久结束,包括黎巴嫩方向,并确认本条的其他规定。

2.美利坚合众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承诺尊重彼此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避免干涉对方内政。

3.美利坚合众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承诺进行谈判,并在最多60天内达成最终协议;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期限。

4.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美国将立即开始解除其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施的海上封锁,以及其他任何干扰或限制,并将在30天内完成解除。在此期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将逐步恢复船只通行,使其恢复至战前通行规模。此外,美国承诺在最终协议签署后30天内,将其军队撤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周边地区。

5.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将尽最大努力安排商船安全通行,期限仅为60天,且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范围包括从波斯湾至阿曼湾及反方向。商船通行将立即恢复;考虑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需要清除技术和军事障碍并进行扫雷,完整通行将在30天内恢复。

6.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将与阿曼苏丹国进行对话,以确定霍尔木兹海峡未来的治理安排和海事服务,同时与波斯湾沿岸其他国家协商,并依据适用的国际法以及霍尔木兹海峡沿岸国家的主权权利。

7.美利坚合众国承诺,将与其地区伙伴共同制定一项最终且经一致同意的计划,金额至少为3000亿美元,用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重建和经济发展。该计划的执行机制将在60天内作为最终协议的一部分商定。美国将提供所有必要的许可证、豁免和授权,以执行相关金融交易。

8.美利坚合众国承诺取消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施的所有类型制裁,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决议,以及美国单方面的所有一级和二级制裁,具体时间表将在最终协议中商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认识到解除制裁问题的关键重要性,并表示有意在谈判中立即讨论该问题,以达成相互同意的安排。

9.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再次确认不会获得或发展核武器。美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同意,通过双方共同商定的机制,并按照第7条所述时间表,解决已累积的浓缩材料库存问题;最低限度的方式是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下,在现场对材料进行稀释。双方还同意,就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核需求相关的浓缩问题及其他双方同意的问题展开讨论,讨论基础为最终协议中确定的共同框架。最终协议将确认本条规定。美利坚合众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认识到上述核问题的关键重要性,并表示有意在谈判中立即讨论,以达成相互同意的安排。

10.在最终协议签署之前,美利坚合众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同意维持现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将维持其核计划的当前状态,美国不得实施新的制裁,也不得在该地区部署更多军队。

11.美利坚合众国承诺,自本谅解备忘录签署之日起至制裁解除之前,美国财政部将发布豁免,允许伊朗原油、石油产品及其衍生品出口,并允许所有相关服务,包括银行交易、保险、运输等。

12.美利坚合众国承诺,自本谅解备忘录开始执行起,允许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被冻结或受限制的资金和资产得到充分使用。美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将在谈判中共同商定资金释放程序。这些资金无论保留在原账户,还是转入其他账户,都可被充分使用,用于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中央银行指定的任何最终受益人付款。美国承诺签发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

13.美利坚合众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同意建立一个执行机制,用于监督本谅解备忘录的成功实施,以及未来双方对最终协议条款的遵守情况。

14.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在第1、4、5、10和11条开始执行并持续执行的前提下,美利坚合众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将仅就其余条款展开最终协议谈判。最终协议将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具有约束力的决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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