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为马斯克星链让路

台立法院昨(21)日三读通过《电信管理法》修正案,针对低轨卫星等卫星通信技术业者,未来可在经主管机关核准后,不受董事长须具中华民国国籍,以及外资直接、间接持股比例等限制,相当于为「星链」等国外业者来台提供法源依据。

修正范围包含《电信管理法》第36条、第95条条文及附带决议,未来申请低轨卫星等卫星通信业者,将可在获主管机关核准后,不受第36条第4项及第5项之限制,亦即董事长须有中华民国国籍,以及外国人直接及间接持有股份等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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