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是我国在线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也是新型垄断行为首案。

案件调查始末

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陆续收到大量针对携程涉嫌垄断的举报,反映其迫使酒店商家接受“霸王条款”,并利用技术手段操控酒店价格,导致酒店行业利润严重下滑,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立案调查。专案组依法推进案件查办,对携程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大量平台内酒店经营者等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同时,全面分析梳理证据材料,深入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并多次听取携程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垄断行为认定

经查,2020年以来,携程滥用其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利用平台规则、技术手段,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

一是要求“特牌”酒店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携程以给予最多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为激励,诱导交易额高、服务品质好、用户吸引力强的酒店经营者选择“特牌”,并要求其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开展合作。

二是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携程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经营者在携程平台的价格必须是全网最低,并允许其直接调价。如发现酒店价格高于竞争性平台,携程即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和人工手段调低价格。同时,携程利用技术手段监测酒店经营者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实施情况,并通过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性措施保障行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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