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决反对将国家意志、民族感情诸如此类的东西入法,这必将给法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为罪刑擅断、擅自处罚大开方便之门。
经历过痛苦的二战之后,文明诸国早将此类东西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修改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表达自由,坚决拒绝“因衣获罚”。
衣服不是身体,但有时比身体更重要,是身体的一部分。
穿衣自由,穿衣平等。穿衣戴帽,各有所好。
底线一失,悲剧必将重演。
刚开始是剪你的喇叭口裤子,接着会剪你的头发,剪你的阴阳头,打上红字。
易服,是中国历史的劣根性,正像正朔一样,都属于权力。
穿衣,是公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注:图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 修订案
#中华民族感情入法